在婚姻持续未满三年之际选择
离婚的情况底下,倘若其中任何一方主张对
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处理,那么毫无疑问地,
财产分割依然需要得到执行。
至于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如何分配,应当首先由
当事人自行达成共识决定分配方式;
如若无法协商妥善,那么应当由法官依照照顾子女、偏向女方以及无过错者利益的原则作出裁决。
然而,对于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部分,则无需进行分割。
此外,若有一方在婚姻关系中存在过错行为,那么另一方有权提出
赔偿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
损害赔偿:
(一)
重婚;
(二)与他人
同居;
(三)实施
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