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房屋拆迁所涉及的征地补偿与安置事宜,从获得批准之日起计算,业主通常可在三个月之内收到相应的补偿款项。
2.当某地被列为需进行房屋征收的范围时,负责作出该项决策的市或县级人民政府应严格遵守“先补偿、后征收”的原则,在正式签署拆迁补偿协议之后,并在实施房屋征收之前,向相关业主发放补偿款项。
3.无论何种原因导致的房屋被拆迁,负责作出拆迁决定以及实施拆迁行为的行政机构均有义务对受影响的行政相对人给予适当的赔偿及补偿。
伴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速推进,农村地区的征地数量日益增多,因此,如何合理制定农村土地补偿标准便显得尤为关键。
在征收农村居民赖以为生的土地时,必须对他们做出相应的补偿。
至于农民征地补偿标准究竟为多少,这主要取决于农村土地的种类繁多,因此,不同类型的土地将对应着不同的补偿标准。
此外,在征收土地过程中,如涉及到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设施,则需根据实际情况与相关部门进行充分协商,编制详细的投资概算,并将其纳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程序之中。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