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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协议书不公证是不是有效

男女双方订立的婚前财产协议在未作公证的前提下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夫妻二人可自行决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及婚前财产的所有权归属问题。
具体而言,有以下几种选择方式:
包括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和部分共同所有。
这种约定应当以书面形式呈现。
夫妻双方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这意味着,双方都有权依据此约定行使相关的财产权利,同时也必须承担相应的财产义务。
离婚时,双方财产利益的分配必须严格遵循约定进行。
然而,若双方在婚后又签署了内容相悖的财产协议,则应以最新签署的协议为准。
需要注意的是,婚前财产协议通常不会对外产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能以此作为理由对抗第三方的债权请求。
婚前财产协议,是指男女双方在结婚前就婚前、婚后财产归属,债务承担以及离婚分割等事宜达成的协议。
签署婚前财产协议需满足以下几个基本条件:
1.该协议须经双方公平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共识;
2.所约定的财产范围必须是夫妻现有或未来可能获得的合法财产,不得侵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一般包括男女双方婚前的存款、房产、车辆、其他贵重物品等;
3.该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
4.协议中不得包含干涉婚姻自由(如离婚自由)的条款,例如“任何一方首先提出离婚,则所有财产将归另一方所有”;
5.协议中需明确婚前财产生效的条件、时间。
在大部分情况下,情侣们在签订协议时会注明“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对于婚前财产协议而言,其主要目的在于为婚后共同生活作出规划,因此,结婚登记无疑是其生效的重要前提条件。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最新修订:2024-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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