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中明确指出,若
借款协议中未就利息事项进行明确约定,则应被理解为双方并无支付利息之义务。
具体到
诉讼环节,主张利息也同样无法得到支持。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
借款合同未有针对支付利息事项进行明确约定的,则应默认为无利息存在。
假若借款合同对于支付利息事项的约定不够清晰明了,且
当事人未能就此达成
补充协议,那么根据当地或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市场利率等诸多因素综合考虑,来确定相应的利息标准。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自然人之间发生的借款行为,通常情况下将被视为无利息存在。
《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
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