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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委托受理过程具体是什么

司法鉴定委托受理的完整过程如下所示:
首先由委托人或其代理律师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交正式的委托鉴定申请,该申请必须包含详细阐述委托鉴定原因以及所需鉴定内容的相关文件;
其次,收到申请并确认该申请符合相关规定之后,司法鉴定机构将会主动决定是否接受这一委托函件;
在决定予以受理之后,司法鉴定机构会对应交的鉴定事项和相关材料进行严格的审查手续;
同时,鉴定机构会指派具备优秀的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专家负责此次鉴定事务;
最后,在鉴定工作全部完成并得到确认无误后,鉴定机构将向委托人出具正式的司法鉴定意见书。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八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
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
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鉴定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最新修订:2024-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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