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企业搬迁过程中,涉及到多项资产补偿内容,例如不宜移动的土地资源、各类建筑及附属物品,以及由于搬迁而导致实际损失的各项设备等;
其次是对生产活动的影响所造成的
经济损失,主要包含实际经营收益与预计经营收益两部分;
再者是与搬迁相关的各类费用,如停工期间产生的各种成本、设备恢复调试的运行费用、物资拆卸及包装运输的额外支出、遣散员工的
赔偿费用等等。
另一方面,根据国家有关搬迁政策的激励措施,还可能包括速迁费、搬迁奖励费等额外的补偿款项。
《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