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强烈建议您选择全额还款这一项措施,然而,若银行方面已经向相关机构报案,那么您必须积极主动地前往公安机关向他们详细解释具体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将此行为定义为投案自首。
在此过程中,若您没有选择前往公安机关主动投案,而在后来被我方警方逮捕,那么这种情况对于您来说无疑将会更加严峻复杂;
2、假使您的家庭经济状况允许的话,那么我还建议您在本地聘请一位有经验的律师,以便在公安机关阶段无法清晰表达自己观点时,能够在法院阶段,即在法庭上寻找那些有利于您的因素,例如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情节和证据,从而尽可能地保障您的合法权益。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