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些情况下,
结婚后的无性婚姻有可能构成
离婚的法定理由。
据现行法令
法规,关于夫妇双方达成协议而进行的
离婚程序,其具体要求包括已完成婚史登记手续、对于所有涉及到离婚事宜均可达成共识且需亲自向相关部门
递交离婚申请、同时还需要度过离婚冷静期等多个环节;
而若选择通过
诉讼途径来
解除婚姻关系,则必须满足以下几个基本条件:
首先,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必须是合法有效的;
其次,必须由
当事人主动提出离婚请求;
最后,必须证明双方之间的感情已经破裂(如存在
重婚行为或与他人长期
同居、因感情问题导致
分居长达两年以上等情形)。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
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