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诉讼中,仅有针对拘役的判决以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判决才有可能被依法判定缓期执行。
换言之,实际被关押的时间最低限度为一个月,最高可达三年。
若原判决结果为拘役,则缓期执行的最长期限为一年;
若原判决结果为有期徒刑,则缓期执行的最长期限为五年。
缓期执行,即对于触犯法律法规,经过法定程序认定已经构成犯罪并应当受到刑罚惩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其有罪,但暂时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关于有期徒刑三年是否可以缓期执行,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和第七十四条的相关规定,适用普通缓期执行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
由于缓期执行的附带条件是不执行原判刑罚,这就决定了缓期执行的适用对象只能是罪行相对较轻的犯罪分子。
而罪行的轻重与犯罪人被判处的刑罚轻重是成正比的。
我国刑法典之所以将缓期执行的适用对象规定为被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正是因为这些犯罪分子的罪行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缓刑的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