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
离婚纠纷时,
当事人有权直接向法院提出
离婚诉讼请求。
以下将详细介绍
起诉离婚的整个流程:
第一阶段:
起诉阶段。
此环节中包括以下步骤:
首先,原告必须向当地法院提交包含
起诉书、副本以及相关
证据在内的完整资料;
其次,法院会对原告的
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文件进行严格审查,以确保其符合现行法律规定;
最后,如果经过审查后确认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将会做出
立案决定。
第二阶段:
答辩阶段。
在此阶段,法院会在决定立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给被告,同时告知被告需要在十五天内作出书面答辩。
第三阶段:
开庭审理阶段。
该阶段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
首先是法庭调查,即由法官主导,对案件事实进行全面了解;
接着是法庭辩论,双方当事人就案件争议焦点展开激烈辩论;
然后是法官主持调解,希望通过协商解决
纠纷;
最后是调解无效、判决,若调解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则由法官根据案件情况作出最终判决。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
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