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在未发生实际引爆的情况下,仍有可能触犯爆炸罪名。
这是因为,只要行为人存在蓄意进行爆炸行为的意图,且其所造成的潜在风险足够威胁到非特定众多人员的生命及财产安全,即可判定为该罪名成立。
若涉嫌爆炸犯罪,但尚未来得及导致严重后果者,将面临刑事处罚,量刑范围从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不等;
而对于那些已经造成他人重伤、死亡或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罪犯,则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既遂)】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结果加重犯)】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