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累犯,如果没有
批准逮捕但在法定条件下,依然有可能被取保候审。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累犯如若身患严重疾病,导致自身生活无法自理;
孕妇或者正在哺乳期内的妇女儿童;
或者在
取保候审期间不会对社会带来任何潜在威胁的情况下,均可考虑进行取保候审。
此外,如果
犯罪嫌疑人已经过了
羁押期限,案件仍然尚未处理完毕,且继续取保候审是必要的,那么这种情况也可以考虑进行取保候审。
《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
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