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可撤销合同中,具有以下除斥期间情形:
重大误解的合同双方应从知晓或应当知晓撤销事项之日起计算九十个工作日内未行使
撤销权利;
因受
胁迫而订立合同的
当事人,须在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未能行使撤销权利;
另外,自知晓或应当知晓撤销事项之日起计算一年内,无效行使撤销权利的主体;
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
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