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两造当事人皆愿离婚且对子女抚育、财产以及债务处置等事宜达成共识者,可选择进行登记离婚手续;
反之,仅有单方当事人欲离异且具备证明夫妻感情破裂之证据者,则适宜选择通过诉讼程序来实现离婚愿望。
根据我国于2021年正式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之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理应签订书面离婚协议书,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此项协议书中应明确记录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的意愿及对于子女抚育、财产以及债务处置等相关事宜已达成一致意见的事实。
同时,依据第一千零七十八条之规定,婚姻登记机构在确认双方确系自愿离婚且已就子女抚育、财产以及债务处置等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后,将为其办理登记手续,颁发离婚证书。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