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不服行政处罚之情状,当事人可采取两种合法的救济措施:
其一为向上一级有权机关申请复议,以期获得公正裁决;
其二则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若被处罚人对于治安管理部门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持有异议,他们有权依据法律规定,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发起行政诉讼。
而行政诉讼乃至整个行政诉讼法的适用范围,主要涵盖了空间效力、时间效力、对人的效力以及对事的效力等多个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二条
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