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不服
行政处罚之情状,
当事人可采取两种合法的救济措施:
其一为向上一级有权机关申请复议,以期获得公正裁决;
其二则为向人
民法院提起
行政诉讼,通过
司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若被
处罚人对于
治安管理部门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持有异议,他们有权依据法律规定,选择申请
行政复议或直接发起行政诉讼。
而行政诉讼乃至整个
行政诉讼法的
适用范围,主要涵盖了空间效力、时间效力、对人的效力以及对事的效力等多个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二条
被处罚人对
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