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不起诉与酌定不起诉之定义:
法定不起诉,即是人民检察院在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并将相关案件移交起诉之后,或是自身经调查之后,对罪嫌疑人的行为做出裁量后,认定其并不构成犯罪,或者依法无需承担刑事责任时,所做出的决定不再将此等罪嫌疑人提交法院审判的处理决定。
而酌定不起诉,则是检察官基于“起诉便宜主义”这一理念,为了减轻被告的痛苦,对自身所拥有的诉讼权利进行适当的放弃,进而决定不予起诉的情况。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