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地区,
违法建设行为也将面临强制拆除。
若在城市或城镇规划范围内进行任何类型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项目建设的话,建设单位或个人就有义务向城市或县级人民政府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由省级、自治区级及直辖市级人民政府明确指定的镇人民政府提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在得到批准后方可动工。
在此过程中,申请人必须提供与所占用土地相关的证明文件以及详细明确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作为支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
依照本
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
对继续施工的,作出
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
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
法院起诉;
期满不
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