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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注他人姓名作为商标可以吗

擅自将他人已使用却尚未注册的企业名称用作商标的行为并不被允许。
所谓的"恶意抢注",即是指申请人通过非正当或者非法手段,将他人已经实际使用但尚未进行商标注册的标识,以自身名义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若恶意抢注商标给原权利人带来了经济上的损失,人民法院有权依法判决侵权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最新修订:2024-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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