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女儿被确诊患有严重程度的精神疾病,那么在其财产分配上,不能全然交给儿子独自继承,而需要确保女儿能够享有部分的权利。
上述的财产分配原则是基于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即遗嘱人在立下遗嘱时,必须考虑到那些缺乏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权益,并为他们预留适当的遗产份额。
在遗产处理过程中,如果发现遗嘱人未能为这些继承人保留足够的遗产,则应在遗产处理时,为这些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
至于剩下的遗产部分,方可按照遗嘱中所确立的分配原则进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
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