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亲生兄妹之间享有继承遗产的权利,然而需要注意的是,他们应当被视为法定继承人中的第二顺位,仅当在缺乏第一顺位继承人即父母或配偶应得的份额时,方可由第二顺位继承人(即兄妹)继承相应的遗产。
在此情况下,所谓的“兄弟姐妹”涵盖了以下几种情形:
包括同一父亲母亲所生育的兄弟姐妹;
由同一父亲但不同母亲所生育的兄弟姐妹;
由同一母亲但不同父亲所生育的兄弟姐妹;
通过收养关系形成的兄弟姐妹;
以及存在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