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体系中,自首与立功这两种不同的法律概念可同时成立。
自首是指罪犯在实施犯罪之后,能够主动投案,并且向公安机关、司法机构或者其他相关部门如实陈述其所犯下的罪行。
而立功则是指犯罪者揭露他人的犯罪事实,如果经过调查核实确实无误的,或者提供了关键性的线索,有助于破获其他未决案件的行为,或者帮助司法机关成功逮捕到其他嫌疑人员。
《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