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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的时候树木如何赔

1、关于拆迁土地补偿的问题,其核心要求是依据土地原有的使用性质,严格遵循相关法规,实现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住宅和其他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等各项补偿费用的适时且充分支付,同时相应地预留被征地人群的社会保障费用。
2、拆迁赔偿的具体数额并无固定标准,整体原则是不能导致被拆迁者的原有生活居住水平和条件出现下降,而应适当提升和改善。
通常来说,房屋拆迁补偿的主要内容包括:
房屋补偿费,根据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进行划分,按照每平米的单价进行计算;
周转补偿费,根据临时居住条件进行划分,按照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数量每月给予相应补贴;
奖励性补偿费,则需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和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3、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应当明确载明征收的目的、征收的范围、负责实施的单位、征收补偿方案、签约的期限,以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权利,同时还需要注明禁止在征收范围内实施的各类行为等重要事项。
4、房屋拆迁的基本流程如下:
首先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然后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颁发证书并发布拆迁公告;
接着,拆迁人将书面通知送达给拆迁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人,房屋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咨询,了解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安置地点以及搬迁过渡方式等详细信息;
最后,双方就拆迁补偿安置达成共识后,签署协议并落实补偿,开始实施拆迁工作。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最新修订:2024-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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