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涉嫌犯
危险驾驶罪的被告被裁定为
累犯,则不适用于
缓刑制度。
这一规则源于我国《
刑法》第七十四条的严格规定,即对于累犯以及
犯罪集团的首脑人物,均不得适用缓刑。
其次,关于涉嫌犯危险驾驶罪可能面临的
处罚,主要为
有期徒刑或
拘役。
在此基础上,针对在道路上
驾驶机动车辆的人员,凡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必须判处拘役,同时处以
罚金:
(1)以追逐竞驶等恶劣情形展开竞赛性质的驾车行为;
(2)饮用含有酒精的饮料后驾车;
(3)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工作,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
(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从而威胁到
公共安全。
对于
机动车所有人和管理者,如果对上述第三种和第四种行为负有
直接责任,也将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