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下,被拘留者的时间超过48小时并非严重问题。
然而,如果被传唤或拘留在一个特定的时间内超过了这48小时,那么这种行为就可能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具体而言,依据现行法律规定,刑事拘留的总期限一般为三天到三十七天之间,但是对于传唤以及拘传的最长时限则设定为不能超过12个小时;
如果涉及到重大和复杂的案件,需要采取拘留或者逮捕等强制性措施的话,那么传唤和拘传的最长时限也不能超过24个小时。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