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信用卡拖欠行为中,并非所有情况都会导致当事人面临刑事处罚。
仅当行为人被法院判定表现出恶意透支且符合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时,方有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等刑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之规定,持卡人必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出核准额度或规定期限进行透支,且经过发卡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未偿还欠款的,方可被认定为“恶意透支”。
《刑法》第196条
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