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专业分包的相关规定如下:
在履行
承包合同时,
承包方拥有将自身负责的某个部分工作交付予第三者完成之权利,然而,此举需得到发包方的明确批准。
承包商所选择的分包对象仅限于非主结构部分的工作任务,且该分包人须具备相适应的资质等级。
此外,分包行为仅能实施一次,严禁再次进行任何形式的分包。
《
建筑法》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
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