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信用卡拖欠20,000元款项被提
起诉讼并
收到法院传票后,应当立即进行还款以使得银行能够撤回
诉讼请求。
若未能及时偿还
债务,可能会导致严重的法律后果,即构成恶意透支
犯罪。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中,将恶意透支行为正式纳入到
信用卡诈骗罪之中。
其
犯罪构成要素包括:
1、持卡人必须为银行合法的持卡者,若存在盗用、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况,将构成
盗窃、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违法行为,而非恶意透支;
2、持卡人在主观心态上必须是直接故意,并且具有
非法占有银行资金的意图;
3、持卡人在客观事实上已经实施了恶意透支行为,给发卡银行带来了
经济损失;
4、持卡人在经过发卡银行多次
催收后仍然未予归还,且金额较大或者
逾期时间较长,达到了需要接受
刑事处罚的程度。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使用
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