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终止婚姻关系前,并未规定必须签署
婚前协议。
所谓婚前协议,即是即将步入婚姻殿堂的男女双方为了婚姻生活的稳定与和谐,共同协商缔结且在婚后正式生效的具有
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
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下,并未对此进行硬性规定,而是尊重双方
当事人的自主意愿,是否缔
结婚前协议完全取决于个人选择。
然而,一旦缔结了此种协议,便能够有效地明确双方的财产状况,从而在未来涉及到
财产权益分配时,减少可能出现的纷争和误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
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
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
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