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女,1971年生人,一婚生有一儿子,法院判离婚时判抚养权给前夫。二婚,无再婚子女,二婚丈夫有一女儿(当事人继女1996年生人)共同生活,婚龄19年左右,房产证是夫妻两人名字,并且两人一直共同还房贷,当事人以微信转账给付二婚丈夫。2025年二婚丈夫离世,现房产证、户口本、离世证明材料被二婚丈夫女儿拿走,银行部分存款预估4-6万是否被转走未知,丧葬补助,抚恤金及社保金等补贴金,当事人目前不知是否已被申请领取。继女在伯叔姑婶面前表明拒绝共同承担剩余16万房贷,拒绝给当事人赡养义务,要求分割所有财产的一半,另外独自继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这个如何处理?
首先,关于房产问题,房产证上有夫妻双方名字,且共同还房贷,这表明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二婚丈夫去世后,房产应按照法定继承处理,当事人有权继承相应份额。其他,对于存款,如果存在被转走的情况,当事人可以向银行查询账户明细,确认资金流向。再次,关于房贷,继女拒绝承担剩余房贷,当事人可以自行承担或与继女协商解决。最后,对于丧葬补助、抚恤金等补贴金,这些通常不属于遗产,应按照相关规定领取和分配。我是杭州的吴亮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4-09 18:07:50 回复你好,房子有一半的女方的,继女只能对属于她父亲的一半按法定继承,属于她父亲的遗产有女方和她继女共同继承
2026-04-09 17:52: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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