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仅涉及酒驾和毒驾行为而未达到犯罪程度的情况,需要强调的是,如果属于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情形,其相应的处罚标准为:
将被暂时扣留六个月的机动车驾驶证,同时还需缴纳金额在一千元人民币到两千元人民币之间的罚款。
然而,对于已达醉酒状态而仍然继续驾驶机动车辆的情况,就必须接受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的强制措施,直至酒醒为止。
在此过程中,机动车驾驶证将会被吊销,并且还会面临法律的严厉制裁,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更为严重的是,在未来五年之内,当事人都无法再次获得机动车驾驶证。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