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于自然人在行为能力方面做出明确规定:
年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即为成年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够独立地从事民事法律行为;
而尚未达到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则被视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实施各类民事法律行为时必须得到其法定代理人的代理或经过其法定代理人的明确同意与追认方可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