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亲告犯之外,
刑事和解之后仍然有可能面临被检方
起诉的情形。
至于刑事和解此一问题,其仅仅是指涉案双方
当事人自行协商并达成的和解协议,并不妨碍
公诉机关对
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的权利。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和解协议,将对最终的
量刑结果产生重要影响。
根据我国《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之规定,对于已经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轻或
减轻处罚的建议。
而人民检察院亦可向人
民法院提出相应的从宽
处罚建议;
若
犯罪情节轻微且无需判处
刑罚者,则可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最后,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也可依法对被告人予以从宽处理。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
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