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持有借据的背景之下,我们首先应该尝试与借款人展开友好协商;
若未能达成和解,出借方则可着手搜集其他能够证实当初提供借贷行为的有力证据,进而通过法律途径向法庭提起诉讼。
当缺少借据这一重要的文件佐证之时,出借方可着力寻找诸如转账记录、电子邮件、电话录音、手机短信、微信聊天记录以及证人证言等多元化的证据,以构建起一个完整的证据链,从而有力地证明借款关系确实存在,并据此向法院提出申诉。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