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某行为人的宣传主张涉及传销活动,并导致其被认定为犯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那么所对应的量刑处罚标准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如果这种所谓的“经营活动”是以要求参与者支付一定费用或购买特定商品、服务等方式作为入会门槛,从而使其取得参加资格;
其次,在该过程中,参与者需要按照特定的顺序组成层级结构,而组织者或领导者则可以通过直接或间接地发展新成员来获取报酬;
最后,如果这种活动持续进行,且对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了严重干扰,那么行为人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处罚,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的罚金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未规定宣传传销活动罪,但规定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对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行为人,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如果行为人的情节严重的,应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