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是指
行为人在没有合法依据或者虽事后取得合法依据但因其先前行为导致他人受损而产生的、被认定为对其有权益的利益。
行为人应当承担归还该不当利益的责任。
例如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多收取的款项,或者拾获他人
遗失物品后擅自占有的情况。
取得不当利益的一方称为受益人,受到损害的一方则称为
受害人。
在此种情形下,受益人和受害人之间会形成
债权债务关系,其中受益人成为
债务人,受害人则成为
债权人。
《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