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年龄在六十周岁及以上的人士而言,如若不幸遭遇交通事故,其理应享受以下
赔偿待遇:
首先,患者应当获得用于治疗与康复的必要开支,诸如
医疗费、
护理费、
交通费、营养费以及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合理费用,同时亦涵盖了因耽
误工作而产生的个人收入损失。
其次,如果患者因此次事故导
致伤残,则需要额外赔偿辅助器具费以及
残疾赔偿金。
最后,若患者不幸离世,
家属将有权要求赔偿
丧葬费以及
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条
被
侵权人死亡的,其
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
侵权责任。
被侵权人为组织,该组织分立、合并的,承继权利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被侵权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但是侵权人已经支付该费用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