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对于建筑项目的主体结构施工环节,
承包方必须亲自承担其施工任务而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转包行为。
然而,若承包方在未获得相关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将此类工程分包给第三方公司或个人实施,则应当受到有关部门的严厉惩处。
具体表现为,相关部门有权利勒令承包方立即停止
违法行为,同时没收其通过
违法分包所获取的非法收益,并且还会对其施以相应的罚款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筑法》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
承包单位可以将
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
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
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