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语境中,对于自然人所犯之
刑法第175条第2款规定的“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处以3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并且可同时附加单次
罚金的惩罚。
若该行为对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带来了重大损失,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则将面临3年以上直至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惩罚,同样需付罚金。
若触犯此罪的主体为单位,则应对单位进行罚款,同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
直接责任人,按照自然人
犯罪的相关规定进行
处罚。《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
贷款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
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
产权证明作
担保或者超出
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
骗贷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