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作为
刑事诉讼过程中一种强制性的手段,其本身并非意味着案件的终结。
依照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制,受取保候审判之人需随时待命并听从
传唤指令,同时必须留在其所在地区的县级行政区划范围内,不能离开该地域。
从以上分析我们得知,在未解除
强制措施之前,执行机关将无法准许你出境。
现行法律明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指出,被取保候审的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应遵循如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擅
自离开居住地所属的省市、直辖市;
(2)个人地址、工作岗位以及通讯联系方式若出现变更情况,须在二十四小时之内向执行机关进行汇报;
(3)接到传召之刻务必要即时到案;
(4)不得使用任何方式干扰
证人提供
证据;
(5)不得损毁、篡改证据或
串供。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有权视具体情况依法要求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个或多个规定:
此乃
司法机关处理取保候审事务的最重要依据。法律依据。
上述第一种情形中所谓的“可能判处”某种
刑罚,就是指根据司法机关初步查明的
涉嫌犯罪事实,承办案件的司
法人员所认定的对其可能判处的刑罚,绝不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所触犯的
刑法条文某一条款的法定最高刑,更不是指该条文规定的某种
罪名的法定最高刑。
第二种情形中所谓的“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是指根据司法机关已经查明的涉嫌
犯罪事实,尽管可以认定其所
犯罪行比较严重,且根据其对应的刑法条款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是,如果对其适用取保候审也不会发生社会危险性。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
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
监视居住、予以
逮捕。
对
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
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