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国家赔偿法的行政先行处理原则,此项原则明确规定了在公民或企事业单位因
行政行为受到损害且向法院提出
赔偿诉讼之前,应当首先向负责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
赔偿义务机关申请赔偿。
此环节中,行政机关将依据法律
法规程序对此类赔偿事项进行正式处理和裁决。
然而,若
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未能启动赔偿程序或若超过法定时限仍未给出答复或赔偿决定,则赔偿请求人仅有权利转向司法渠道,通过提
起诉讼方式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九条
赔偿义务机关有本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赔偿。
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
行政复议或者提起
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条
赔偿请求人可以向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中的任何一个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该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先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