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共同承担的
债务,其分配与承担之方式如下所述:
首先是协议共同承担,在此情况下,若
协议离婚期间对所有债务均约定由夫妻二人共同负担,或者在没有明确定义
共同债务的情况下,那么这部分债务就应当由原有的夫妻二人共同承担。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应当将这两位
当事人视为共同被告,判决他们共同偿还
债权人的债务;
在
执行程序中,可以针对这两位被告实施
强制执行措施,当然也可以选择只对其中一位被告进行执行。
当这位被告全额支付完债务之后,他有权利向另一被告索求承担相应的债务份额。
其次是协议分担,比如在协议离婚和
法院调解离婚的过程中,针对债务的承担作了明确的规定,即由原来的夫妻二人各自负责某一笔或几笔债务的偿还,那么这种情况下,债务就应该由原先约定负责偿还的
责任人来负责返还。
然而,作为原配偶,他(她)仍然负有连带清偿的责任,可以被列为共同被告或者单独被告,他(她)的原配偶应该列为第三人。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法院可以判决原先约定偿还者负责偿还债务,并且由他(她)的原配配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
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