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类事件中,首要事项是应尽快将涉及到的客观性病例资料予以复制保留,而对于主观性的病例资料则应及时予以封存以备查阅。
其次,我们需要在第一时间向相关机构提出尸体解剖请求,其目的在于深入查明患者的真实死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布的《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相关规定,其中明确指出,凡出现患者死亡情况时,如果医患双方无法确认其真正死因或者存在争议,那么就必须要在患者离世之后的48个小时之内实施尸体解剖检验。
同时,如果具备尸体冷冻保存条件的话,这个时限还可以延长至7天。
因此,身为患者
家属的您应该摒除传统的封建迷信观念,更加积极主动地寻求进行尸体解剖,从而避免由于自身犹豫或迟滞而错过适宜的时间导致对死因判断产生影响,从而承担起相应的不利法律责任。
此外,我们也同样需要留心搜集相关的
证人证言证据,以及封存关于
医疗事故的各种重要实物,例如药品、医疗器械、血样等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八条
患者死亡,医患双方
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
尸检;
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
近亲属同意并签字。
尸检应当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有进行尸检的义务。
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请法医病理学人员参加尸检,也可以
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