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所处理的
纠纷并未涉及任何
财产权益关系的:
则议定其费用为800元至10000元每宗;
然而,如果涉及到财产权益关系:
那么每宗的基础服务费用将定在1000元至2000元之间。
当争议财产的价值超出10,000元时,其计算方式将采取以下的分段累进制进行:
争议标的金额位于10,001元至100,000元的部分将收取5%至6%的费用;
另外,争议标的金额位于100,001元至10,000,000元的部分将收取4%至5%的费用;
此外,争议标的金额位于100,0001元至50,000,000元的部分将收取3%至4%的费用;
最后,争议标的金额位于50,000,001元至100,000,000元的部分将收取2%至3%的费用;
而对于争议标的金额达到或超过50,000,000元的部分,将只收取0.5%至1%的费用。
对于(一)项中提到的
审查起诉阶段的情况:
如果纠纷并不涉及财产权益关系:
每宗费用应收取1500元至12000元;
但是,如果纠纷涉及财产权益关系:
则根据
代理涉及财产权益关系的
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的70%来确定,且该费用最低不可低于2000元。
至于审判阶段:
若是在无财产权益关系参与下进行:
a.作为被告人的辩护律师的话:
费用将是2500元至20000元每宗;
b.如担任
自诉人和
被害人的
诉讼代理人角色:
费用会是2000元至15000元每宗。
此外,若是涉及到了财产权益关系:
则根据代理涉及财产权益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来确定费用。《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四条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
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
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
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
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
申诉和控告、
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
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
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
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第九条
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第十条
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