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是可行的,然而在此过程中需要遵守相关的规章制度。
根据行政拘留所的现行规定,有特定的探视时间段,以供被处罚者的家属朋友预先安排并进行探访。
期间,只允许带入必要的生活用品及衣物等必需品,并且食品方面也需要由拘留所的工作人员进行检查与批准后才能提供给被处罚人士。
除此之外,任何物品均不可随意送达被处罚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