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当事人书写借贷凭据一事,其并非绝对需要寻找见证者来证实其真实性和合法性。
当事人既可选择寻求见证者的支持,亦可自由决定无需见证者介入。
只需确保个人所达成的借贷协议是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签署,即便无见证者在场监督,该协议依然具有法律约束力。
然而,一旦出现争议或纠纷,见证者便有责任依据相关法规为事实提供证明。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见证者的存在对借贷协议的有效性至关重要,但借贷协议本身同样具备独立的证据效力,因此,是否需要寻求见证者的协助,完全取决于当事人之间的自愿协商与决策。《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