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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斗殴罪构成

在进行聚众斗殴罪的司法认定过程中,主要依据以下四项必要条件加以衡量:
首先,犯罪行为的实施者必须具备一般的刑事责任能力;
其次,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应当有明确的认识并且持明知故犯的故意态度;
再次,行为侵犯的直接客体即是社会公共秩序;
最后,聚众斗殴行为在客观上必须体现为组织并参与大规模的打斗行为方可成立本罪。
为此,对于其中的首脑人物及其他积极参与者,法律规定需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等相应的刑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新修订:2024-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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