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结果,若有异议需在最早的三个自然日以内提起复议申请。
从接收到该事故认定书的那刻算起直至第三个工作日止,应向直属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交经过正式撰写且具说服力的文书式书面申请。
该复核申请书中需要明确列出关于本次复核恳求的具体要求及理由阐述以及用以支撑结论的关键性证据。
当至上一级别的公安交通管理机构收到当事人详尽且正式的书面复核申请之后的五个自然日内,必须迅速给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通知。《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