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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一年半了为什么还不判刑

羁押期限长达一年半仍未能作出判决的原因主要在于涉及到犯罪嫌疑人的关键证据尚未完全收集齐全。
依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当羁押期限届满后,若案件仍未能查明真相,那么对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便可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措施。
对于先前已经进行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来说,若最终被判处有罪徒刑,那么他们在服刑期间所受到的羁押时间是可以折抵刑期的。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每羁押一天相当于刑期延长一天。《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八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最新修订:2024-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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