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提供的建议是,在供应合同中,
违约责任条款应尽可能详细地列举各种可能出现的违约情况与相对应的
违约责任承担措施。
依照我国自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之相关规定,合同的内容应当由当事双方自行约定,通常涵盖以下各项条款:
(一)明确注明
当事人的姓名或企业名称以及他们的注册地址或营业场所等详细信息;
(二)明确说明合同中所涉及的交易对象或产品等标的物;
(三)准确约定合同中的各种商品或服务数量;
(四)要求对商品或服务的质量提出相应要求;
(五)确定合同中的价格或报酬标准;
(六)明确规定合同中各方应履行责任的时间、地点及执行方法等条件;
(七)明确列出
违反合同约定时的违约责任;
(八)赋予
争议解决机构处置此类争议所需必要权限的条款。
此外,当事人可依据各类常见协议的示范样本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另行撰写类似合同。
对于
违约行为,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在
签订合同时可以约定如果某一方违约时,应该根据违约的影响和程度向另一方支付相应数额的
违约金赔偿其损失,此外还可以约定当违约行为发生后所产生的实际损失的
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温馨提示】这是根据当前问题的经验总结,不同地区的法院在审判尺度上有细微差别,办理案件一定要选择专业的律师,点击快速咨询,与律师一对一沟通法律诉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