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债权转让时,以下几点值得我们特别关注:
首先,为确保债权转让行为生效,债权人需要书面通知债务方有关该行为了。
如果没有进行该通知环节,该转让对于债务方而言将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其次,当债权人实施了债权转让的时候,受让者将得以行使与该债权相关联的从权利。
但是,若该从权利是专门专属于债权人本身所有的情况下,则不受此限制;
最后,当债务方已知晓债权转让之事实后,其有权在面对受让者之时提出各种抗辩事宜。《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